统计公报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解决民生问题,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关系调整和农牧民工工作四项重点工作,下大力气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六件实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有了新的突破。
  一、就业再就业情况
  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区累计实现新增就业人数23.8万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4.38万人,通过各种就业渠道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人员5.11万人;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4.1%。加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2008年,全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亿元,共帮助3.88万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继续扎实深入地开展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全区累计登记确认的2261户“零就业家庭”全部得到援助,共帮助2654人实现了就业,继续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
  就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2008年,全区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1.6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85.6%。创业带动就业取得重大突破,2008年全区共举办创业培训班694期,参加培训人数1.81万人,其中1.20万人成功创业,培训人数和创业人数分别比2007年增长38%和52%,新创造就业岗位46624个。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统一和规范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截止2008年底,全区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5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0.80万人。全年共有12.49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2007年增加1.37万人,其中,9.53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8年底,全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为226.10万人,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有147.24万人,分别比2007年末增加6.21万人和19.29万人。全年共培训农牧民15.25万人,其中有10.46万农牧民实现就业。
  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2008年,全区共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3316个,配备了0.75万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其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971个,全区2345个社区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全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用工企业登记招聘人数69.98万人,登记求职人次数74.15万人,介绍成功人次数55.68万人。截止2008年底,累计建成充分就业社区719个,比去年底增加382个,占社区总数的30.7%。
  二、社会保险工作情况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统人数为389.47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统人数267.31万人,较上年末增加了16.08万人。企业参统职工实际缴费人数为255.77万人,较上年末增加14.62万人;参统企业离退休人数为99.46万人,按时足额发放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2008年,全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数为98.32万人,其中:纳入社区管理人数为68.88万人,社区管理服务率为69.4%,比上年末增加6.83个百分点。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提高。截止2008年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73.70万人,与2007年底相比增加了21.03万人,增幅为6%。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8年底,全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38.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9.9万人。
  (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进一步加大了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力度。截止2008年底,全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85.38万人,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了21.79万人,增幅为13.32%。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28万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统工作,参保人数为18.6万人,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同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管理办法》,使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有了政策依据,在3个盟市开展了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及时调整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全区近2万名工伤职工受益。截止2008年底,全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4.35万人。截止2008年底,全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54.59万人,与2007年底相比增加15.49万人,增幅为11.13%,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6万人。
  (四)失业保险
  进一步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了失业预警和监控。截止2008年底,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25.5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全区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7.7万人。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下发《关于全区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盟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有9个市实现了市级统筹。
  三、劳动工资
  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2008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638.49亿元,同比增加101.9亿元,增长18.99%。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440.26亿元,同比增加74.19亿元,增长20.27%;集体经济单位为19.03亿元,增加3.13亿元,增长19.65%;其他经济单位为179.20亿元,增加24.58亿元,增长15.90%。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114元,比上年增加4230元,增长19.33%,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316元,比上年增加4494元,增长19.69%;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809元,比上年增加4471元,增长31.18%;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476元,比上年增加3496元,增长16.66%。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3%。继续落实工资清欠计划,彻底解决了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四、劳动关系协调和职工维权
  切实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重点,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力度。2008年全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23件,比上年增加1274件,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120件,涉及劳动者0.27万人。全年共结案案件4298件,结案率为98.8%。
  五、劳动保障法制与监察
  法制工作上,申报了《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立法计划,组织了《监察条例》的修改、调研,开展了《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积极组织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受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35件(其中,维持原决定的29件,撤销原决定的6件),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村“四小”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管理为重点,加大了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截止2008年底,全区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0657户,比2007年增加4785件,涉及劳动者205.26万人。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842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238件;通过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同40.19万份,督促7969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6120.37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27616.9万元,督促959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27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17.01万元。截止2008年末,全区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32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法律监督员共2390人。
                                                                           (公报中的统计数据均为年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