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赔偿项目 |
证据要求 |
计算方法 |
赔偿金额 |
1 |
医疗费 |
入住的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后续治疗费、外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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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护理费 |
住院期间护理费一般按一人计算,但是重症病人要求医院开证明由二人护理的可以认定,出院后需要继续护理的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
误工金额或服务行业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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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误工费 |
要求医院出具证明,要有连续误工证明。 |
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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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费 |
要求时间上与事故时间相吻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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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宿费 |
要求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人住宿时名字、时间、地点与发生事故相吻合或与受害人住院抢救时间相吻合及费用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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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院伙食
补助费 |
依据国家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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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必要的营养费 |
法律没有规定营养费的证据要求,一般情况下参照医疗建议,可要求注明需要加强营养帮助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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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赔偿金 |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1、城镇20年×15849×赔偿系数
农牧民:20年×3967×赔偿系数;
2、61-75岁:20-(年龄-60)15849(或3967)×赔偿系数;
3、75岁以上:5年×15849(或3967)×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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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残疾辅助器 |
要求合理性,主要有国产和进口之分,一般只支持国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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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康复护理费 |
出院后三月内凭医嘱,出院后护理超过三个月的须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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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继续治疗费 |
由医疗机构出具继续治疗建议及继续治疗费用,或做继续治疗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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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并且受害人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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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精神损害赔偿 |
内蒙古地区死亡50000元,残疾3000-30000元(按每级3000元递增) |
死亡50000元;
残疾30000元)×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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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财产损失 |
按实际减少的价值、修复费用或评估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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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鉴定费、评估费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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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处理交通事故费用 |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误工按3人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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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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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 |
城镇20年×15849=316980元;农牧民:20年×3967=79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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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丧葬费 |
上一年度职工六个月平均工资 |
2558×6个月=153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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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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