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德快讯】合德律师事务所同呼和浩特市锡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约----聘用李勇智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呼和浩特市锡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份成立,注册资本1.20亿元。合德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完善了,金融全程法律服务体系。可以提供金融类公司的设立、贷前审查、贷款相关合同制定、签订、贷款的全程监管、贷款催收、不良贷款清理、民间借贷规范安全操作等专业法律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
附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法律业务
一、律师承办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法律业务概述。
小额贷款是一个新生的金融机构,其设立由一套完整的政策规范,作为专业的律师,不仅掌握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拥有商事主体设立经验,因此专业律师能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中提供完整的法律服务。
律师承办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人、成员或者小额贷款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日常运转、业务开展、清算终止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及相关咨询。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委托律师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阶段大概有如下工作:
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备工作,组织各方协商、草签设立协议等。
根据委托,办理设立人资格的审核、出资等事项,协助召开设立大会、整理设立大会纪要和设立大会决议。
设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定各机构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议事规则等。
根据委托,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根据委托,代为准备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代为办理工商登记。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法律实务。
(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流程
设立流程 流程说明
一、设立小额贷 拟设立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设立贷款公司的相关决议、投资人或其授权的筹建
款公司决议 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
二、制定筹建小 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人应对拟设地的相关情况进行充
额贷款公司方案 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
三、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拟
名 称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四、申请筹建 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申请
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的,由银监分局受理、初步审查
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银
监局审查、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
↓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
局所在城市辖区内的,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五、验资 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申请人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
↓ 出具验资报告。
六、起草章程 申请人要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贷款
草案及各项规 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审计稽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章制度
↓
七、申请开业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的,向银监
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自收到完整申请材
↓ 料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申请人
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的,向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八、工商登记 申请人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银监分局
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事先将贷款公司的开业日期
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律师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备
在小额贷款公司筹备阶段,委托律师可以做如下工作:
(1)相关法律法规释解;(2)国家有关扶持或优惠政策讲解;(3)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的具体工作办理;(4)其他
在这一阶段委托律师应着重审核或进行如下工作:
a协助投资人召开股东会议,确保设立决策合法有效。代表委托方组织各方协商、草签设立协议;
b主导或共同制定筹建工作方案,设计组织机构设置,制定各机构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议事规则等。其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A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及组织形式。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B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及股东。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非常宽泛,根据指导意见,任何我国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投资设立,但是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审核注册资本。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另外不能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主导或共同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委托律师可以主导或者指导申请人要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审计稽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章程有如下内容:
A关于经营范围;
B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C关于盈余分配方式;
D关于附加表决权;
E关于公积金与公益金提取比例;
F关于清偿顺序;
G其他。
2、协助召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大会
(1)成立筹备组;(2)召开筹备会(确定人员、出资等基本意向,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或推荐程序等);(3)确定会议议程和表决程序;(4)形成纪要和决议。
3、整理设立大会纪要和设立大会决议
(1)会议纪要:工商登记必备文件;
(2)会议决议:起到组织机构产生以及董事长任职证明等作用,也是工商登记必备文件。
4、设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定各机构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议事规则等
(1)是否设董事会;(2)是否设监事会;(3)各机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及议事规则(章程中的一部分);(4)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5、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
这一阶段委托律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等,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开业申请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2)章程草案的内容完备且合法合规。
(3)筹建工作报告内容详实、完整。
(4)验资报告内容完备,附件齐全。
(5)法定验资机构资质合法、有效。
(6)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7)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8)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证明材料齐全。
审核这些内容无误后,委托律师应提示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的,应向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的,向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6、工商登记
申请人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银监分局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这一阶段,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准备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代为办理工商登记。
(1)代为办理名称核准;
(2)相关文件准备:申请表、法人登记表、成员及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职文件、会议纪要、住所证明、成员名单、出资清单、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
(3)关于工商登记的费用确定。
工商登记办理完毕。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委托律师应提示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三、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建材料
1、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资本和住所,投资人是否符合投资条件、相关法律手续的履行情况、筹建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规模、盈利状况、网点布局、目标客户、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预测)、开业后金融风险分析(如资产质量恶化、亏损、资本充足率不足等)。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组织管理架构(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投资人召开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关于设立贷款公司及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6、投资人注册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近2年监管报告及投资人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开业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章程草案、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章程草案。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包括对投资人投资资格的特殊审验内容。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投资人基本情况(含资产规模、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和验资事项说明。
3.投资人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
4.投资人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5.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五)拟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备案材料:
1.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中内容应如实填列,投资人应加盖公章)。
2.投资人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对个人诚信、公正履职及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承诺)。(六)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单(包括人员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所学专业和职称等)。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九)主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贷管理办法及流程、财务管理办法、审计稽核管理办法等。
(十)组织结构图。
(十一)业务发展规划。内容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贷款规模、市场份额。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
(十二)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十四)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综上,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程序复杂,需要文件繁多,付出的工作量很大,而且相关政策变化频繁,因此委托律师应密切关注最新规定,及时更新知识,这样才能正确、有效的指导当事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