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九)》学习心得之五

原创(欢迎转载)李勇智律师

 

一、原条文规定只要发生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就直接判处死刑,修改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绑架罪,俗称绑票,杀害被绑架人,俗称撕票。本次修正,对本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作了修改,原条文第239条第二款: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原条文规定只要发生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就直接判处死刑;现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新条文对被绑架人的死亡原因的不同,判决结果会有不同,即:犯罪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与被绑架人死亡、重伤的加重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如犯罪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是引发了被绑架人逃跑、或自杀等行为导致的死亡、重伤的加重结果,属于间接因果,不应当处死刑

二、本条的修改是对造成加重结果的原因作为量刑的核心,对原条文不问因果,一律判死刑一刀切的规定,是符合罪行相适的原则,同上对被绑架人也是有利的。

犯罪人没有故意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的主观故意时,因犯罪人的过失、或因被绑架人的自救、自杀等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出现时,新修改的条款有利于犯罪人的向积极救治被绑架人的方向发展。

三、新旧法条对比。

新的: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旧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