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网络犯罪三种】《刑法修正案(九)》学习心得之十六

        原创(欢迎转载) 李勇智律师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增加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二十九条增加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1、犯罪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

2、客观方面:

1)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2)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3)危害后果:“(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4、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条文: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修正条文:

《刑法修正案(九)》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1、利用网络实施以下行为构成本罪: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2、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3、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条文: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修正条文: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主观故意:本罪需要主观上具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为犯罪提供帮助: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

4、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次修正新增: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