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刑法修正案(九)》学习新得之二十一
原创(欢迎转载)李勇智律师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修改,将尸骨、骨灰纳入刑法保护范围。
一、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修改,将尸骨、骨灰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原条文仅保护“尸体”,修正后新增对“尸骨”、“骨灰”的同等保护。
二、犯罪行为新增“故意毁坏”。
原规定犯罪行为“盗窃、侮辱”,本次新增“故意毁坏”。
三、新旧法条对照:
新的:
《刑法修正案(九)》三十四: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旧的: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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