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最大化的合法途径

李勇智律师


律师提示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月利率为2%,年利率24%是合法的利率,但在特定情况下月息3%也是合法的;如何实现利息最大化,请仔细研读本文。


一、民间借贷年利率24%(俗称2分利)为合法利率;年利率超出36%的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只要不超过年利率36%(3分利)就合法

   《解释》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三、通过利转本,提高利息。利率不超过24%(2分利)利息到期后未付,利息可以转为本金,享受复利。

 《解释》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逾期利率最高为年利率2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约定借期利率和逾期利率时,可以按年利率6%主张利息。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通过融资中介的服务费变相提高利率,本所在北京代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收2分利息、中介收3分利,合计年利率达60%,法院支持。但作者认为不妥。





扫一扫关注“委托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