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 | 以正法纪
我从法官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首先,案件中有律师代理,会比较好沟通。
举个例子,有一个案子,当事人没有请律师,但又怕自己在法庭上应付不过来,所以找了个朋友过来。
还没开庭,这个朋友就做到了被告席上。
我询问他,与当事人什么关系,有无代理手续,他一脸茫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代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人,而且在推荐中要明确推荐的理由。
我告诉他这些后,他还是不懂。
当我叫他离开被告席时,这个当事人和他朋友就急了,认为法官偏袒对方,义正言辞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委托任何人代理!
真是晕啊!连基本的代理法律知识都不懂,还来帮朋友打官司,这不是坑朋友吗?!
而如果有律师参与诉讼中,我把这些法律知识告诉律师,律师就能理解,自然也就会配合。
第二,法官不是神仙,既无法预测未来,也没办法回到过去查明真相。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事实本该如此,为什么最后法官视而不见,作出错误判决呢?
其实这个事实只是一方当事人所知道的事实,但要证明这个事实,还需要证据。
比如你说这个老房子是三十年前,父母和你出资建房的,弟弟妹妹没有出钱。
有可能你说的是事实。
但是法庭上你弟弟妹妹信誓旦旦的说,这个房子当年他们也出钱的。
那你叫法官怎么判断,三十年前的帐叫法官怎么查?房子都没了,老人也去世了,法官总不能掐指一算,就算出谁出钱吧。
所以,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来提供证据了,比如当年的建房审批报告中注明,弟弟妹妹还在上学,不可能有经济收入,从而法官推断出弟弟妹妹没有出资。
最后,还想说的,法官站在中立的角度,力图明辨是非,作出公正判决。但有些人心里的是非对错的标准仅仅是以自己的利益作为衡量标准。
自己胜诉了,就是公正的。败诉了,就是颠倒是非。如果价值标准真是这样,法官无法做到让双方都满意。
而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当判决下来以后,有些有职业道德的律师还是会和当事人解释判决的理由,让当事人服判。这也是律师的价值。
打官司也不一定非要请律师,如果你自己具备一定的基础,可以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可以自己去做。但最好让你的律师朋友帮你把把关。
所有的法律公文都有严格的格式,另外的话要参照具体的法律法规,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链,如果不懂这些,没有证据,形不成完备的证据链,如果对方请律师了,那你所面对的结果可能好不了。
目前,想拿律师证,必须学习繁杂众多的法律知识,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要经过多年的实践,熟悉各种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也不能找证据,那么打官司还是请律师吧。毕竟,专业的事就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