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则 厘清责任
——就矿业权评估管理三文件发布访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人
国土资源部就矿业权评估管理三文件发布答记者问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2008年09月23日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3个重要文件,对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作出新规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部储量司司长关凤峻。
记者: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组成部分,涉及国家、社会公众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介绍一下《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制定的背景。
关凤峻: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作为专业化的中介服务行业,我国矿业权评估诞生于1998年,迄今已有11年的历史。此前对矿业权评估管理发挥制度性建设作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距今已10年了。这10年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矿业市场走向繁荣,促进了矿业权评估行业的发展和矿业权市场的形成。与10年前矿业权评估仅仅满足国家出让矿业权进行价款评估的单一需要不同,目前的矿业权评估业务类型多样,需要满足诸多主体的需要。矿业权评估业为矿业权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对完善我国要素市场之一的矿业权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标志之一。
10多年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发展,使评估业务大大拓宽,评估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法律法规有些滞后于评估管理实际。突出的问题,一是管理部门和评估机构职责不明,二是出让评估委托机制不顺。这些问题急需管理部门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明确矿业权评估各方权利和责任,理顺关系,引导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这次出台的3个文件从研究理顺管理思路,到起草发布历经3年,其难度在于对“价值评估”这个市场经济的特有职业,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从当前的管理实际出发,这次制定和出台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3个规范性文件,将更好地为下一步制定规章打下基础。
记者:这3个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关凤峻:《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从政府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市场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角度制定的,基本明确了矿业权评估市场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明确了对矿业权评估市场的管理方式。
《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是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度框架之下,对涉及国家权益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进行规范。前者规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委托程序,后者规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审查验收、备案程序。
记者:与过去的矿业权评估管理比,这次出台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关凤峻:主要有这样一些改变。一是明确了矿业权评估管理由国土资源部一级管理改变为部省两级管理;二是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担当矿业权评估管理的两个角色——国家权益维护者、矿业权评估市场监管者;三是确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在矿业权评估行业和市场中的自律管理地位,并将部分原由政府履行的管理职责转变为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使市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四是矿业权评估结果确认改变为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五是明确政府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委托评估,并支付评估费用;六是明确对政府委托评估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记者:从这些重要变化中,反映了近些年我国矿业权评估管理理念的转变。请你介绍一下这次发布的3个文件要突出体现什么样的管理理念?
关凤峻:简单地说,就是明确矿业权评估管理责任与权利的界限,规范管理程序,公开管理过程,强化社会监督。
作为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维护矿业权流转中国家权益的职责,对矿业权评估行业和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但在履行两种职责的方式上是有所区别的,这在3个文件中反映得很清楚。需要指出的是,矿业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在市场中提供的是咨询性的中介服务,这一点对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评估行业和评估的职业特点是极为重要的。
矿业权评估是咨询服务业,因此,提供服务的主体在市场中取得收益,那么首先必须要对其提供的产品及其质量——服务及服务质量负有法律责任,他们的行为应受到约束、规范。在《办法》中,强化了矿业权评估机构特别是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如规定了矿业权评估机构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和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对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而获得服务的一方也要正确使用服务产品。
记者:矿业权评估事关重要经济利益,在外界看来,矿业权评估权力不小,在这次出台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中,对此有什么新规定?
关凤峻:矿业权评估涉及到多方利益,不仅矿业权评估师、评估机构要正确行使权力,而且评估管理机关更应规范管理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基本设想是,权力在哪里行使,就让公开在哪里相伴,避免暗箱操作,尽量压缩权力的自由裁量的空间。目的是反腐倡廉,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权益。这次出台的矿业权管理办法,突出的一点是强调公开矿业权评估管理过程。为什么?通过这些年来矿业权评估管理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公开是最有效、最有力的监督。事实上,从2007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和许多省国土资源厅对国家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已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社会反响良好。所以这次发布的三个文件,将已在实践中取得成效的做法在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中把它固定下来,对矿业权评估管理的关键环节——委托、审查、备案实行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比如关于政府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查,文件明确管理部门依据什么审查,审查些什么,通过审查后做些什么,通不过做些什么,也就是公开了合规性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的程序和内容,让管理者、管理相对人明明白白地知道各自的责任、义务,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公开矿业权评估管理行政过程,应该说是完善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记者:我们注意到《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前曾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有提意见的吗?对这些意见如何处理?
关凤峻:有。在公示的10个工作日里,我们共收到了约30条意见。对这些意见,我们逐条进行研究,其中约一半被不同程度地采纳了。未采纳的意见,也做出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让公众参与到矿业权评估管理的立法起草工作来,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记者丁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