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初验指乙方完成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具备完整年累月的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书面报于监理。由甲方、监理、乙方共同参加的综合验收。
2、竣工验收以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甲方要求、实现建筑物功能等为依据,经过甲方、监理、乙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包括完整的资料)。(删去1、2两项,因初验、综合验收,不属于专业述语,有歧议,应改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按呼和浩特市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意外责任和违约责任。)
乙方施工质量是否合格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检部门出具的《建筑基桩检测结果报告》为准。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指甲方修改),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说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负责绘制竣工图,甲方联系设计院盖章。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一式三份原件提交甲方。设计变更和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竣工图上无反映的结算时不予计算工程量;竣工图上反映不正确的,需改正后才能结算;竣工图严重不准确的,由乙方重做,并罚款壹万元。(应删除)
二、竣工结算: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一次性提交完整年累月的结算资料(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联系单、材料定价函、工程结算书、工程数量计算书等,以上资料需要的是与甲方存档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做为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次性提交后甲方不按受后补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结算资料后180个工作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结算报告,最终工程款以乙方结算报告为准。)
第十章 工程移交
一、工程移交:
1、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相关单位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移交完毕,造成甲方时间延误,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伤害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2、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提前使用造成伤害损坏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款。(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款,但甲方有拖欠乙方工程款、逾期结算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不交付工程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章 其它约定
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伤害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证据充足情况下,该项违约金(或罚款)经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后,甲方即可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在扣款前通知乙方。
3、在本合同范围内,赔偿经流畅损失的范围: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改造的行为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3)由于非双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4)损失的计算方法:本合同已作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直接损失加上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5)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验收结算,合同即告终止。(修改为: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验收结算,并全部付清乙方工程款后,合同即告终止。)
2、应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合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情形,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4、其他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终止本合同。
5、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甲方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6、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2)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
(3)乙方投标文件。
(4)实物工程量、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图纸及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等补充资料。
(5)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
1、解决争议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解决争议。
2、解决争议的方式:发生争议时,双该当事人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该条款与第十三章的第一项中3(5)相矛盾,应予修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