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的高风险性

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李勇智律师

   备受社会关注的“杨佳袭警杀人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作出:(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北京晨报报道:杨佳父亲对杨佳袭警案的二审辩护律师翟建的辩护并不满意,他于10月23日,将起诉翟建的诉状递交到东城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翟建停止对自己的诽谤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原由为,翟建在二审结束后曾表示,杨福生对他的辩护表示满意; 事实是,对他庭审时没有尽职尽力地进行辩护工作非常不满意。杨福生起诉翟建,其委托的律师是李劲松。

    (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书部分内容:… 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二○○八年九月一日作出(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杨佳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翟建、吉剑青,鉴定人管唯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翟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吉剑青,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未能提供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的完整录像,不能排除杨佳曾遭公安民警殴打;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该中心对杨佳所作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杨佳可能存在精神异常情况,建议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

        当事人起诉代理律师这一事件不论孰是孰非,都再一次证明:律师职业的高风险性,作为律师应当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

附:北京晨报报导

杨佳父亲在北京起诉袭警案二审辩护律师

 2008年10月24日23:42  

  晨报讯 (记者 白明辉)“我对杨佳二审律师翟建的辩护并不满意!”昨夜9时30分,杨福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昨天上午,他将起诉翟建的诉状递交到东城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翟建停止对自己的诽谤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原由为,翟建在二审结束后曾表示,杨福生对他的辩护表示满意。

  昨夜9时许,记者见到杨福生的律师李劲松提供的起诉书,上面以杨福生的口气写道:“翟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 ‘庭审后杨佳的爸爸、阿姨对我说:作为律师能做到这份上,我们已是非常满意了’。 事实是,我及杨佳的姨妈对他庭审时没有尽职尽力地进行辩护工作非常不满意。我们根本没有对他说过这个话。”杨佳父亲认为,律师说这种话,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

  之后,起诉书中又列举了杨福生对翟建不满意的事由是:杨福生称,在二审开庭前,自己曾要求翟建律师将几个要求向法庭提出,除了申请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外,还要求再向法庭申请传几名警察以及杨佳母亲王静梅出庭作证。杨福生表示,自己还让翟律师向法庭提出,他至今不同意上海法院指定辩护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杨福生在诉状中称,翟建律师开庭时却仅向法庭提了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这一项申请。

  昨夜9时30分,杨福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了诉状中的说法。他说起诉书中的内容是他的真实想法,起诉翟建也是他的意思,他并不满意他的辩护。昨夜9时40分许,记者与身在上海的翟建律师取得联系,他称已得知此事。他表示:“杨福生的确说过对我的辩护感到满意。”他还表示,对杨福生目前的处境表示同情,他知道杨福生现在“身不由己”,他会永远把杨福生及家人当作朋友。记者追问为什么杨父是“身不由己”?他说:“我的这句话说出来后,自有人会明白当中的含意。”他最后称,会静观事态的发展。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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