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反 诉 状
反诉人:王某,女,42岁,汉族,现住址: 小区×号×楼。
被反诉人:聂某,男,25岁,汉族,住址: 小区北区×号楼×单元×楼东户,工作单位:××单位。
反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事故损害车辆维修费:5445元、车辆保管费:3600元、打车费:1800元;合计:10845元
2、请求车辆自然耗损等其他经济损失待车损鉴定作出明确后予以增补。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月×日反诉人驾驶机动车沿呼市兴安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联通网苑门前时,与在机动车道进行拍摄工作的被反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毁损严重,后被反诉人为解决其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于2007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致使反诉人车辆被法院查封、扣押长达近一年之久,车辆自然耗损严重,已近报废,且这近一年来被反诉人保全反诉人车辆,也给反诉人造成了车辆保管费等等巨额经济损失,现反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
此致
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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