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 动 合 同 书
(出租汽车行业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 位 名 称 姓 名 经 济 性 质 性 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家庭住址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联系方式 邮 政 编 码 邮政编码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重庆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项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 为止。 二、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工作地点为重庆市内。 (二)甲方根据乙方技能,安排乙方从事以下第 项工作: (1)营运管理、(2)客运驾驶、(3)货运驾驶、(4)其他工作。 (三)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规范,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四)乙方按甲方的工作需要,签订《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书》。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服务,完成甲方拟定的《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书》,确保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出租汽车、客(货)运、公交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计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书》执行,月基本工资为 元; 2.乙方实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支付项目为: ,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 (二)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三)乙方在婚、丧、产、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采用现金(银行工资卡)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依法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的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工资中代缴代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二)解除合同后,甲乙双方应办理工作移交,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之甲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书》或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3.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安全营运等方面的教育;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取得与其劳动相应的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3.乙方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4.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服从甲方管理; 5.乙方应按《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书》规定完成营运任务; 6.乙方自觉约束,注重职业道德、维护企业信誉。 九、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必须承诺与甲方签订合同时,是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非违法在逃人员,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任何企业兼职,也不得擅自在外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关的经营活动或第二职业。 (二)乙方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必须真实诚信,乙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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