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专利权转让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专利权转让合同书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的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 技术状况
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属于:(1)发明 □
(2)实用新型 □
(3)外观设计 □
5.2 专利权人:
5.3 发明人/设计人:
5.4 专利授权日:
5.5 专利号:
5.6 专利有效期限:
5.7 专利年费已交至 年。
第六条 专利有效保证
6.1 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
效性。
6.2 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销、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7.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7.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 受让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 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对方当事
人。
第九条 专利技术资料
9.1 资料内容:
9.2 交付时间:
9.3 交付地点:
9.4 交付方式: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元。
10.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
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
(2)不再履行 □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2.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14.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14.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 负责办理专
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认定登记事项
–––––––––––––––––––––––––––––––––––––––––––––––––
登记编号:□□□□-□□□□-□□-□□□□□□
认定意见:
登记员(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
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专利权转让合同
(试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转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受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登记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转
让
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法人代表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联系人 |
(签章) |
住 所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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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电 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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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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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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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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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让
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法人代表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联系人 |
(签章)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
电 挂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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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介
方 |
单位名称 |
(公章)
年 月 日 |
法人代表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联系人 |
(签章)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
电 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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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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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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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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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19 年 月 日 |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 ,授权日 ,公开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 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条 其他
前九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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