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内蒙古通辽一村会计侵贪农民征地补偿费获刑1年
新报讯(记者 王慧芳 通讯员 赵晓君) 赵某某担任通辽市某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政府拨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并且多次侵占集体财产,数额较大。6月29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
2006年,通辽市交通局为修筑通辽至鲁北一级公路,征用了该村部分土地,并拨付了征地补偿费,这项费用的发放工作由时任村委会会计赵某某和时任出纳员李某某负责。在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赵某某自制假付款凭据,与出纳员李某某合谋,冒用本村村民蒋某和李某的名义支取征地补偿款共计5664.87元,其中赵某某分得赃款3991.61元。除此之外,赵某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对村集体贷款及村民土地承包费等采取收入不记账或少记账的手段,侵占集体财产共计3.2万余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虽然赵某某已经在案发之后将赃款退回,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职位侵占罪,应数罪并罚。 |